应对独生子女父母老年“空巢化”,四川省进行了一次探索。
6月中旬,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下称《草案》),在国内首次提出“独生子女照料假”。拟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其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省法制办及民政厅回应称,考虑到独生子女父母的现实养老需求,在前期调研后设立这一假期,未来将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四川省总工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独生子女照料假”进入实施阶段后,将介入并保障其实施效果。
独生子女可享专属“照料假”
《草案》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六个方面,对老年人权益的具体保障细则进行规定。其中,《草案》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依据《四川省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草案》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相比较早已开始实施的探亲假,“独生子女照料假”来得有些晚。四川省政府法制办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所谓“独生子女照料假”,系针对独生子女群体而设立的专门假期,“与此前出台,受国家保障的探亲假针对的群体不一样,是两码事。”上述法制办工作人员称,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保障,国家层面并无统一规定,四川此次提出设立“照料假”,也是一次正在进行中的探索。
法案仍在征求意见阶段
昨日下午,四川省法制办政法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草案》由四川省民政厅起草,通过法制办途径发布,目前仍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而通过公示后,《草案》即成为具备行政效力的地方法规,未来还将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独生子女照料假怎么休?四川省总工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方案实施后,独生子女照料假和此前已经推行的探亲假一样,都将受到法律保障。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可向单位申请休假。“可以分开休,也可以连在一起,按照个人自愿。”上述工作人员称,企业如果拒绝休假申请,职工可向当地工会进行投诉。
今年3月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海滨曾提议,为独生子女群体设立带薪年假制度。李海滨称,带薪年假的时间,可采用多种灵活的方式,例如依据父母年龄增长,对假期天数进行变动,如父母65岁以上者,独生子女每年可有2天或3天带薪假;父母70岁以上时为3天或5天,以此类推,最多为8至10天,可以拆分使用,也可以累积。在李海滨看来,设立这一假期,体现国家层面对履行计划生育公民义务者的关爱和责任,使鼓励“计划生育”这一政策具有延续性和完整性。
■ 追问
是否对多子女家庭不公?
官方称调研后发现,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压力相对更大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早在今年3月份的全国两会上,多名代表委员曾就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发声。其中,全国政协委员潘庆林提交名为《国家和政府给予独生子女享有带薪法定假期看护双亲父母提案》,提出类似“独生子女专属假期”概念。
全国政协委员李海滨曾对媒体表示,自上世纪七十年代,计划生育成为基本国策起,至今已超过30年,其间产生大量独生子女家庭。如今,伴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成长为社会支柱,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也开始进入老年,与之相对的是,独生子女组建起的新家庭中,很多是双独生子女家庭。社会节奏的进一步加快,工作半径的增长,给这类“双独”家庭增加了养老压力,甚至因此出现家庭矛盾。
如今,四川首推“独生子女照料假”引发关注,网络上也出现了不同声音。有网友表示,相比较而言,非独生子女同样面临养老压力。例如,部分家庭子女间年龄跨度较大,养老压力实际集中在“长子长女”身上,而仅对独生子女群体特设假期,客观上造成对多子女家庭的不公正待遇。
对此,四川省法制办及民政厅多位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新政的制定,建立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并听取了专家及各界的意见。“独生子女在赡养问题上责无旁贷,总体来说,面临的养老压力要大一些。”四川省民政厅一名工作人员称,累计不低于三天的独生子女照料假,可作为正常探亲假之外的补充,起到“机动”或者应急的作用,在制度上更加灵活,也显得更加人性化。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在公示期间将继续听取各方意见,对于涉及争议的条款,将依据实际情况修正。
■ 专家说法
新政难在落地
华南理工大学政府绩效研究中心主任郑方辉表示,相比于多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群体庞大,家庭结构相对简单,在父母患病等特殊情况下,独生子女往往面临分身乏术等情况。因此,设立独生子女照料假,从立法初衷来说值得鼓励。不过,其同时也表示,这一新政“难在落实”。
不少网友指出,参照自1981年起实施的探亲假,从实施效果上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通常能够较好执行,而自负盈亏的私企,则落实较差。此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几年,四川省劳动部门曾多次接到有单位员工反映探亲假的问题。
“企业讲效益,竞争激烈,从员工层面来说,很多人可能会不敢休假。”郑方辉建议,避免独生子女照料假流于形式,或者沦为“国企福利”,需要政府层面出台配套监督和保障机制,对规定予以细化。同时,为避免将养老压力转嫁中小企业,必要时,可以考虑为实施独生子女照料假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记者 王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