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月13日18时许,大庆市民苟女士通过微信转账给好友1万元钱,但对方收钱后她却发现该好友非彼好友。王律师称,此事件属不当得利,得利的一方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取得,多是由对方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如不返还钱款,受损失的一方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已有位网友浏览此新闻
7月15日下午,河南省客家联合会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任务。会议在轮值会长单位河南中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