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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男子徐某某在坡道上停车不进挡,导致车辆后退滑行翻下高坎,导致一死二伤的惨祸。经遵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遵义县法院判以徐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

2015-12-30 14:06:43 来源:[!--befrom--] 作者:ZHCW 加入收藏

【摘要】遵义县男子徐某某在坡道上停车不进挡,导致车辆后退滑行翻下高坎,导致一死二伤的惨祸。法院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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