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是推动经济发展、稳定整体投资的重要力量。促进民间投资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和客观要求。8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围绕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作出具体部署,这对于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和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资金和要素保障是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重要支撑。融资、用地、用海、用能、环评等是实施民间投资的基本要素。一段时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和占整体投资比重有所下降,资金和要素保障不到位是重要原因之一。通知针对制约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举措、建立相应机制,极具现实针对性。
强化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既要让民间投资“有得选”,也要“投得好”。投资预期对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良好的预期是做出决策的前提,而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乃至公信力的评估是预期分析的重中之重,在根本上影响投资决策。通知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滚动接续地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并着力加大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推介力度”,这对于稳定民间投资预期具有重要作用。一般而言,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都属于国家或地方重大工程。重大工程具有公共性、通用性、基础性的特点,政府支持力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可直接拉动投资增长,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动能转换,“乘数效应”明显,是企业投资的首选。
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旨在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有利于促进民间投资,更重要的是,这一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举措,以实际行动向社会宣示了党和政府“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的鲜明态度。
强化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既要明晰“钱向哪里去”,也要解决“钱从哪里来”。近年来,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顽疾。解决这一问题,根本上在于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通知指出,“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研究制定促进民间投资有关融资支持政策,持续提升民间投资项目融资便利化水平”,为“钱从哪里来”指明了方向。“将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共享至各家银行和保险机构”则有利于金融机构动态掌握民间投资动态和民营企业信息,持续增进对项目的信心,进而提高向民间投资借贷的意愿。通知将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相结合,有利于引导资金流向重点领域、重要行业和重点工程,为实体经济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发挥金融“活水”效应,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政策统筹协调是通知的一个显著特点,将用地用海和环评保障纳入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是“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的具体体现。民间投资涉及多个方面,围绕民间投资形成的宏观政策是一个复杂体系,特别是当民间投资涉及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时,宏观政策的影响更为明显。各种政策在目标导向、传导机制、作用时间等方面存在差异,如果政策取向不一致不协调,民营企业将难以兼顾、无所适从,导致预期不稳、等待观望,甚至进行错误决策,不利于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强化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根本上应向改革要动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多年来改革的经验表明,经济体制改革要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重点,市场化改革要聚焦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要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清理妨碍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隐性壁垒,解决民营企业进入市场遇到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阻碍,为促进民间投资涵养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促进民间投资是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机制的应有之义,各级工商联要提高站位、主动作为,找准定位、发挥优势,以自身工作的新成效推动民间投资取得新突破。
民间投资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广大民营企业要准确把握政策机遇,找准参与民间投资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切入口、结合点,积极争取资金和要素保障,在参与民间投资中推动自身改革、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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